中新經緯10月10日電 因涉嫌操縱期貨合約,渤海期貨全資孫公司擬被證監(jiān)會罰沒2040萬元。
東北證券10日發(fā)布公告稱,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貨報告,渤海期貨的全資孫公司渤海融幸(上海)商貿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渤海融幸”)因涉嫌操縱期貨合約,證監(jiān)會決定對其立案。2024年10月9日,公司收到渤海期貨報告,獲悉渤海融幸收到證監(jiān)會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。
來源:東北證券公告
證監(jiān)會表示,經查明,渤海融幸及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:
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間,渤海融幸利用不正當手段規(guī)避持倉限制,形成持倉優(yōu)勢,實施擠倉行為,影響焦炭2101合約、焦煤2101合約交易價格,期間違法所得共計10197566.6元;渤海融幸、肖佳華通過約定交易方式操縱焦煤2101合約,無違法所得。
楊會兵時任渤海融幸總經理和渤海融盛董事、總經理,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縱焦炭2101合約、焦煤2101合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;王燁時任渤海融幸黑色系商品期貨交易團隊負責人,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縱焦炭2101合約、焦煤2101合約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。
綜合上述違法事實,證監(jiān)會根據相關規(guī)定擬決定對渤海融幸責令改正,合計沒收違法所得10197566.6元,并處以10197566.6元的罰款;對楊會兵給予警告,合計處以20萬元的罰款;對王燁給予警告,合計處以10萬元的罰款;對肖佳華責令改正,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。
東北證券表示,本次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中涉及的擬處罰對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屬孫公司及相關人員,不涉及本公司,公司未觸及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(guī)則(2024年修訂)》第9.5.1條、9.5.2條、9.5.3條規(guī)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。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經營情況正常,本次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擬處罰事項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的經營活動、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,不會造成公司重大內控缺陷。
東北證券還提到,收到上述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后,渤海期貨已督促渤海融幸嚴格按照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范開展業(yè)務,公司將加強對各層級子公司的管控,避免類似事件發(fā)生。
公開信息顯示,渤海期貨是全國中小企業(yè)股份轉讓系統(tǒng)(新三板)掛牌公司,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億元,股東為東北證券(持股比例96%)和吉林省融商投資有限公司(持股比例4%)。公司主要從事商品期貨經紀、金融期貨經紀、資產管理、期貨投資咨詢。(中新經緯AP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