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經緯12月26日電 據高檢網26日消息,日前,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、副董事長、總經理甘成久涉嫌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、洗錢罪一案,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萍鄉(xiāng)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萍鄉(xiāng)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甘成久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
萍鄉(xiāng)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甘成久利用擔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、副董事長、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,數額巨大不退還;濫用職權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;為掩飾、隱瞞受賄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,通過將現金轉換為有價證券的方式轉移資金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、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2024年9月9日曾通報,據江西省紀委監(jiān)委消息: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,江西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、副董事長、總經理甘成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甘成久身為國有企業(yè)黨員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違反政治紀律,私自攜帶反動書籍入境并閱看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;違反組織原則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,在干部職工錄用及職務晉升中,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;廉潔底線失守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品禮金;道德敗壞,追求低級趣味;“靠金融吃金融”,利用職權為他人在不良資產收購、項目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額財物;公器私用、擅權妄為,給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。
甘成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、挪用公款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甘成久開除黨籍處分;由江西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簡歷信息顯示,甘成久,男,漢族,1962年2月出生,江西遂川人,在職大學學歷,1982年8月參加工作,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曾在江西銅業(yè)公司銀山鉛鋅礦、江西銅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、江西省政協(xié)工作。
企業(yè)網站信息顯示,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正式組建成立,注冊資本金80億元,是江西省首家國有全資金融控股集團。目前已控股或參股江西銀行、贛州銀行、恒邦保險、瑞奇期貨、江西信用擔保、江西金融資產、江西金控租賃、江西股權交易中心、江西金控基金等17家金融機構。(中新經緯APP)